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合理配置医疗卫生人才资源,提高新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,经县委、政府研究决定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,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,严格程序,规范运作,确保招聘质量。
二、招聘计划
此次公开招聘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,其中医疗岗位50名、护理岗位30名。若招聘数额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:3的比例,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核定招聘数额。
三、招聘范围
未就业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。
四、报考条件
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基本条件
1、热爱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
3、具有良好品行;
4、身体健康;
5、新野籍(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除外)。
(二)资格条件
1、年龄条件: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);
2、专业及学历条件:
①应聘医疗岗位的人员,应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医疗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;
②应聘护理岗位的人员,应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,且具有护士资格(或已通过护士资格考试)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
1、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;
2、曾受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;
3、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,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五、招聘方法及程序
(一)招聘方法
公开招聘医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。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,笔试占60分,面试占40分。笔试后,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、体检、政审各环节对象。政审结束后,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依据考试成绩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招聘对象。
(二)招聘程序
按照发布公告、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政审、公示的程序进行。